北京:属地、部门、单位、个人要自觉执行疫情防控政策
一是属地防控责任。各区落实属地责任,抓好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,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。
二是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,切实做好本行业、本系统的防控工作。
三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,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、设施,开展宣传教育,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。文化娱乐场所、商业经营单位、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、通风、验码等防控措施。
四是任何个人都应协助、配合、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,做好自我防护,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样本采集、检测、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拒不配合的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属地、部门、单位、个人都要积极配合、全力支持和自觉执行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、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小组发布的各项防疫防控政策措施,同心抗疫,同舟共济,确保首都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
(总台记者 王胜东 李啸虎 尹一男)
免责声明:本文为转载,非本网原创内容,不代表本网观点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